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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: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

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,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做好今年工作,要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,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、这方蔚蓝、这份纯净。

政府工作报告专门以独立章节布置加强绿色内蒙古建设。报告提出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,要把保护草原、森林作为首要任务,开展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试点,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。支持在荒漠地区、采煤沉陷区、矿区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和风电基地,从严控制草原核心区新建风电、光伏和矿山项目。落实呼伦湖、乌梁素海、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措施,推进达里湖、哈素海、东居延海等湖泊治理。实施黄河流域水源涵养提升、水土流失治理、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,建设沿黄生态廊道。其中,要加强新巴尔虎黄羊自然保护区管理,打开黄羊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。

为推动绿色发展方式,内蒙古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。提高再生水利用率,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。全面推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,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,建设绿色矿山以及绿色工厂、绿色建筑。控肥、控药、控水、控膜,治理农业面源污染。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治理,抓好治理“散乱污”企业、燃煤散烧、柴油货车污染等专项工作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,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。

内蒙古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。划定并严守“三区三线”,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,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。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,推动用能权、排污权、林业碳汇交易等改革,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评估体系和碳汇储备评估机制。

标签: 内蒙古 生态环境保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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